后勤产业总公司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首办责任制

作者:本站原创时间:2008-12-24点击数:

各室、部、中心:
    为了不断适应后勤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确保师生员工反映和报修的有关事项在各个工作环节都能得到快捷有序、畅通无阻地处理,对服务对象发出的应急需求,无论任何人第一个接到信息,都能立即予以受理或负责任地转交对口业务部门办理,特制定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首办责任制。
    一、首办第一责任人包括首办责任人及首办责任部门领导。第一个接到服务需求信息的员工是首办责任人,其所在部门领导是首办部门责任人,首办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当首办责任人接到的服务需求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时,首办责任人应会同部门领导立即给予解决,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负责任地予以解释,给服务对象以满意的答复,求得对方的谅解。
    三、当首办责任人接到的服务需求确认不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时,首办责任人应迅速地将该信息转递、落实到相应的承办部门,同时将转递情况报告给首办部门领导,必要时上报总公司领导;承接部门接到首办责任人转来的服务信息后应积极给予落实解决,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首办责任人或首办部门。
    四、当首办责任人接到的服务需求不属于总公司职责范围时,应积极热情地加以解释说明,并给以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五、面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中心任何部门和员工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更不允许敷衍搪塞服务对象。
    六、处罚办法。
    1. 出现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首办责任人,首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岗位津贴的50%;年内出现第三次被投诉者待岗察看。
    2. 因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不利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给予首办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
    3. 因承办部门工作作风拖拉,办事效率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分别给予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
    4. 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在承接首办责任人转来的服务信息时,出现态度不认真,甚至故意刁难首办责任人的现象,一经查实分别给予承办人和部门领导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此外还应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河南工程学院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联系电话:0371-62508168 传真:0371-6250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