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部、中心:
为了加强中心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节约经费开支,结合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政办公室为中心公务接待的承办部门和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接待上级单位领导、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主任(副处长)及以上领导、中心特邀客人及承担中心综合性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公务接待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注重实效,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大方得体。
第三条 接待标准
1、陪餐人数控制标准: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可全程陪同用餐,除中心领导外,其他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
2、餐费控制标准:招待用餐分为便饭、宴请两个档次。一般采用便饭,安排在校内用餐。便饭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以下,主要接待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主任以下人员。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主要接待上级单位领导,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主任以上领导,特邀客人(注:以上宴请标准含酒水消费)。
3、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原则进行。
⑴、上级单位领导,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主任及以上领导、中心特邀客人来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部门协助。
⑵、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主任以下人员来中心考察、交流、联系业务时,一般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协助。
⑶、中心领导一般不参加各中心的接待活动,确需参加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有关费用由相关中心负担。
4、实行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制度。凡接待客人前应事先报请主任批准,然后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交指定的餐厅食堂按照申请单要求做好接待准备。
5、费用结算
⑴、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在规定场所以外和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确因情况特殊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⑵、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必须《公务接待申请单》与消费清单同时齐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可按需要安排适当参观考察,但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接待各类来宾不准赠送贵重礼品。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由办公室拟定计划,报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