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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作者:本站原创时间:2009-04-01点击数:

                                    (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和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总公司发展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中心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三、责任范围与内容
   (一)依照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心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制度。
    1、党总支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总支成员、总支所属各支部书记、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行政领导班子对行政系统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副主任、分管中心、部、室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中心、部、室、支部书记按照职能和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对中心或本支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组织协调责任。
    (二)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按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中心、部、室负责人、支部书记的责任内容:
    1、根据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系实际情况,协助主管领导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科室、本支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实施监督与管理。
    2、抓好本科室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
    3、根据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协助主管领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督促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
    5、在本职工作中,秉公办事,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6、认真执行事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管理行为。
    7、了解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院纪委、中心党总支报告,并认真做好院纪委交办或需要配合的查处案件和信访件处理工作。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学院各项制度规定,做到廉洁自律,教育和管好下属以及自己的亲属。定期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四、主要措施与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行政以及院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分工,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状况,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并完善中心信访接待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防止事态恶化和蔓延,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积极配合院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信访调查和公司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等工作。
   (四)开辟宣传新渠道,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各中心、财务部和办公室管钱管物干部的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赋予的责任,勤政廉洁,相互监督,时刻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切实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及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在公务接待以及用车、住房和通讯工具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在涉及本人和亲属出国、进修、升学、就业、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工作调动等问题时,主动回避,不以权谋私。
   (七)按照学院规定定期召开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之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的意见,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公布。
    五、责任考核与追究
   (一)建立完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并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积极配合院纪委和党委有关部门做好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中心各职能科室及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党总支和行政每年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上报院党委和纪委,党支部应将情况及时报送党总支。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党总支要及时向被考核的中心、部、室或党支部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考核结果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对需要追究的一般责任问题,由中心党总支负责组织人员调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纪委。对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及时上报院纪委监察处,由院纪委监察处调查处理,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做好相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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