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发展,加强中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中心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聘用人员的范围
1、中心直接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工。
2、中心间接聘用的人员(中心所属各部门管理的校内经营实体用工)。
二、聘用原则
1、坚持急需人员首先聘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
4、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有招聘、解聘的权利,应聘者有拒聘、辞聘的权利;
5、坚持人才流动的原则。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情况,在本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合理流动。
三、应聘条件
1、热爱后勤工作,身体健康,年龄男18—60,女18—55周岁。
2、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电工、司炉工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从事饮食工作的必须具备饮食行业健康标准,并持证上岗。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聘用程序
1、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人员聘用计划,报送中心审定。
2、因工作情况变化,需增减人员,用工部门应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㈠、工资
1、各岗位工资标准
⑴应届技校毕业生、国家普招全日制专科、本科生,学徒、见习(一年)期工资分别为:技校生550元/月、专科生:650元/月;本科生:700元/月。学徒、见习期满按下列工资标准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岗位类别 工资标准(元/月)
I.副高级职称、副总经理 1800
II.中级职称、技师、部门经理 1300
III.技术工种 800-900
IV.普工550---650元(郑州市区服务所在岗位为650元)。
⑵、班组长津贴每月30元。
⑶、I、II、III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分别为1200元/月、900元/月、65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按聘用人员的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见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职责范围规定的工作任务,出满勤、干满点,表现良好、考核合格,可按本人所受聘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标准如数发放。否则,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工作量不足、出勤率不满等,相应扣发其月当月工资。
下列情况减发或停发本人工资:
⑴因事假缺勤1天,减发月工资的1/15;病假1天,减发月工资的1/30。
⑵旷工半天,减发月岗位工资的1/3;迟到、早退或上班不坚守工作岗位、干私活等,根据考勤或群众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每次扣20元;一个月中累计旷工1天,或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上班干私活等)发现5次,停发本人当月工资。屡教不改,连续两个月以上发生类似情况,予以辞退。
⑶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让他人顶岗,发现一次扣50元。
⑷因本人工作不当,发生事故,扣发本人工资的30%-100%,并视事故大小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⑸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的50%或辞退。
⑹与师生员工发生争吵,每次扣发50元。
㈡、聘用人员的职称评定:参加由国家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审费用自理。
㈢、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人交流中心管理。
㈣、聘用员工的日常考核由使用部门管理,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上报党政办公室,中心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统一造表计发工资,转递财务部发放。
六、聘用人员上岗前部门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聘用部门应如实告知被聘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被聘用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被聘用人员同时应如实告知聘用单位自己真实的情况。未按规定办理,经中心研究解除聘用人员并追究用人部门的责任。聘用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及时向用工部门领导请假。
七、聘用人员的辞聘、解聘
㈠、辞聘
1、聘用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再从事本中心提供的岗位,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
2、要求辞聘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者,从离岗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及待遇,并追究因岗位空缺给工作带来的损失。
㈡、解聘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予以提前解聘;
⑴、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协议的。
⑵、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处理的。
⑶、道德品质败坏、盗窃、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的。
⑷、由于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⑸、违犯学校和后勤集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且情节较重的。
⑹、因病或非工伤,虽经一个月治疗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2、聘用员工需解聘时,由其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并限期办理离岗手续。
八、本规定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