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部、中心: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30,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00。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包括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正、副职。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可根据不同事项由总支办主任或党政办主任分别主持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中心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中心的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等重要事项。
4.工作例会讨论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具体工作事项等。
第五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人要拿出1-2个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定,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第七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第八条 与会人员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手机铃响罚款50元。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